(一)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,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系统掌握法学知识,熟悉法律、法规,达到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水平,能在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,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。
(二)业务培养要求
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,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,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。